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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选题中等财务会计应用

吴某在其遗书中表明:“因为老伴早逝,大儿子前两年不幸离世,留下大儿媳和两个孩子生活窘迫,所幸二儿子大学已经毕业,这让我感到一丝安慰。我去世后,我名下的所有财产将由大儿媳和她的两个孩子继承。”吴某确实如此愿望,并在文末签上自己的名字,写上了日期。请问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怎样?( )

A遵循了《继承法》的相关规定,因此应认为是有效的正确答案
B鉴于缺少见证人的在场,该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
C因未进行公证程序,该行为应视为无效
D由于废除了次子的继承资格,这应当是无效的
正确答案
A

解析

核心要点

本题考查税务师相关知识。

解题步骤
    常见错误
      记忆口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