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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选题中等财务会计应用

某合伙企业由李某、王某、刘某、孔某、孟某5人共同出资设立,该企业已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并登记,名为封江县维达食品普通合伙企业。在刘某管理企业事务期间,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有逃税行为,并决定对其征收相当于逃税金额一倍的罚金。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决定,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依据现行《行政诉讼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,该案件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( )。

A由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刘某担任正确答案
B由李某、王某、刘某、孔某、盂某联合选举产生
C由人民法院根据其职权在李某、王某、刘某、孔某、孟某中进行指派
D刘某担任的条件是在起诉时必须得到李某、王某、孔某、孟某的共同书面授权
正确答案
A

解析

核心要点

本题考查税务师相关知识。

解题步骤
    常见错误
      记忆口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