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选题中等财务会计应用
假设甲、乙、丙三个人合伙创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,其中丙贡献了价值30万元的房产。在公司成立后,他们进一步邀请了丁成为股东。但之后发现,丙所贡献的房产实际上只值20万元,而丙目前真实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资产只有6万元。那么,面对这一情况,以下哪种做法是与现行公司法规相符的?
A丙不需要支付不足的差额,甲、乙和丁均无需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
B丙用目前可供执行的资产支付不足的差额,其余部分由甲和乙共同承担
C丙用目前可供执行的资产支付不足的差额,其余部分通过其从公司获取的收益来弥补
D丙用目前可供执行的资产支付不足的差额,其余部分由甲、乙和丁共同承担正确答案
正确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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